前些天,家住沈陽的王先生抱怨到,他買了3年的房子,連續交了3年的采暖費,今年冬天再去交費時,卻被供熱公司追繳10多年前欠的采暖費。這讓王先生很難理解,如果房子沒有交費,3年前買房后第一次交費時就應該提出,為什么要等到現在。供熱公司給出的解釋是,王先生買房時沒有到供熱公司查清陳欠,而且同原房主簽訂買房合同時,也沒有變更供熱合同,所以才造成今天的麻煩。
相信不少朋友在租房或者購買二手房時,會碰到這樣的情況:房屋轉租或者轉讓的一切手續完成后,也入住了。可是沒有一個星期,物業就會來收取水費、暖氣費,對于新入住的用戶,這種情況肯定覺得很冤,但是合同一旦簽訂,入住用戶就得履行合同中的條款。
用戶面臨的這種苦惱,是因為用戶在簽訂合同時,沒有讓原戶主及時清算之前遺留的水電費或者暖氣費。同時,這也給了打算租房或者購買二手房的用戶一個警醒:租房或者買房前一定要到供熱公司查詢,房子每一年的繳費記錄供熱公司都有保存。
購置二手房 切記變更供熱合同
來源:采暖散熱器網??作者:采暖散熱器網 ??2017-10-23 閱讀:1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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