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供暖費的問題,截止到目前為止,全國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。而對于供暖期停暖是否收取費用,按多少比例收取更是各地自主決定。對此,不了解當地相關規定的用戶,則是常常不知所云。由于供暖費協調不當而訴諸法律解決的案例,在國內比比皆是。不過,有關停暖的用戶是否繳納供暖費的問題,現今有了的新的論斷。
據最新消息顯示,山東省今后將有有望取消停暖費收取機制。目前根據《山東省供熱條例》的有關規定,今后用戶要求暫停供熱的,有望不用再交任何費用。而以往,暫停用熱用戶還需要繳納15%的管道占用費。
那么,停暖用戶是否應該收取供暖費?
正方:應該收取。理由是熱能是一種特殊商品,它有兩個特點:一是無法貯存。在供熱期間,不管用戶用不用熱,供熱企業都必須持續不斷地供熱。二是熱具有傳導的特性。即使住戶不用熱,實際上依然能吸收周邊鄰居(溫度高處)的熱量。根據實際測量,鄰居室溫達到18℃時,該住戶房屋所吸收的熱量可達到周邊鄰居室溫的50%.
反方:不應該收取。這個理由完全處于用戶的角度,對于用戶來說,供暖期停暖后,他并未享受到應有的熱量,因此也無須支付這部分費用。
究其是否應該收取費用,小編認為,出現這種模棱兩可的態度,關鍵還在有關部門對信息一直保持著不透明的狀態。當用戶需要一個解釋時,也是搪塞而過。不過,山東的這條制度卻是給國內其他的供暖單位提出了一條建議,至于是否會執行,也有待相關部門的協商與考量。
新聞鏈接:
1.如此蹭暖,供暖費是否應該收取?
2.市民可對不退供暖費單位提起訴訟
3.溫度不達標,供暖費一定要退?